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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董事長鈞鑒:


 



經濟部成立「台灣美食國際化推動小組」協助業者成立「台灣美食國際化推動聯誼會」,經該聯誼會開會決議推舉由南僑集團代表參與「第二航廈地下室設置美食街」招標,會議決議記錄詳如南僑集團網頁-飛龍棧主部落格http://www.namchow.com.tw/,本人受命爭取投標,雖未受青睞,但對評決結果視之平常。 唯機場決策經理人未依本件公示之投標須知及合約依法執行,本人為曾參與業者發聲,為善盡聯誼會會員所託之責把關,都是為公益立論,非為南僑集團或本人一己私利。遭桃園國際機場新聞稿混淆視聽, 汚衊本人論點竟淪為公益與私利之爭辯,嗣經本人再於08-04工商時報投書細述「得標人未依合約規定期限營運時. 機場公司應依法執行合約終止,並籲請機場公司應詳盡對外說明」,桃園機場總經理室經理林日揚再於100-08-05工商時報以讀者來函投書,其內文承認得標商有未依限營運之情事,唯其竟以得標商遲誤履約,係因機場公司自己延遲交付及施工界面複雜等等,不可歸責得標商之事由,經雙方協商重訂營運日,為投標者解套。唯查,殊不知機場公司在公示之投標須知第六條內規範投標者應赴現場勘查,日後不得以不了解標案現場狀況請求寬貸(如延長施工..等),本案招標程序面面具到,均有規範,機場公司同意延遲營運所持理由,那一點不是機場公司及投標者,在投標當時所應知或應予查明之現狀嗎?如今竟自我踐踏合約於不顧,視公示招標程序於無物,試問未來誰還能因信賴而再参與投標?祈請葉董事長能深入了解,整飭紀律,以釋群疑。機場公司既已說明本案,本人即轉請有關機關,就本案公斷及調查公務人員有無違失之嫌,對污衊本人之言論,保留法律追訴權。


再桃園國際機場公告:「第二航廈地下室員工餐廳於10081日開始營運」。查該員工餐廳面積約26,員工用餐之臨時動線,


 


*現在的員工餐廳



 



共用廠商送貨通道,行經百味雜陳,餐廳內部陳設簡略,寮寮數張桌椅,簡易之餐枱,提供員工優惠自助餐65元(目前~優惠特價60元)、


組合餐95元選擇,員工消費時經營商亦未開立發票,影响員工權益,機場公司主其事者均不知嗎?


 



 



 


原員工餐廳與之相較,環境較寬敞,菜色選


擇性較多,價格55元亦較便宜。


 


難道這就是機場公司對外宣示舒適、温馨的新員工餐廳嗎?


*未投標前的員工餐廳


 



 



 



 


 



 


 


 


而南僑集團皇家可口公司參與美食街招標案企畫書


 



其中員工餐廳規劃約
180左右的專屬空間與美食街區隔,動線分明,設計現代、雅緻並深具空間感,体貼員工用餐的舒適與受尊重,餐點選擇性多,有平价的港式茶餐廳粥、麵、飯;異國美食的俄羅斯餐廳鐵板炒飯、排餐、燉飯;法式café內的義大利麵、三明治及飲品;北市知名的饅頭包子店;以及專業餐飲提供的甜品;員工優惠便當、精緻便當,價格實惠,任員工挑選。敬請鈞長與社會大眾參考予以公評與比較,詳如飛龍棧主部落格。


耑此


順祝


  吉祥如意


南僑集團會長 


陳飛龍  謹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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