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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現任理事長詹火生先生,在會內召開籌備慶祝該會成立三十週年紀念,身為該會榮譽理事長接到開會通知,一方面感到很高興,一方面又有點傷感。回顧30年前,現在的勞基法還沒有成案,勞委會也尚未成立。當時蔣經國先生的三公子-故 蔣孝勇先生,有鑒於台灣的經濟成長迅速,勞資雙方人數日益增加,兩者之間的關係,對國家生產力關聯重大,對社會的安定必有絕對的影響。在蔣孝勇先生主動極力的推動之下,工商界籌足了新台幣3千萬,成立了現在的勞資協進會,當時支持他的朋友們都說:既然要做事,為什麼只籌措3千萬,恐做不了什麼事,經費已用盡。以蔣先生的身份地位,儘可能多所籌措捐助,讓會裡安心多做些大事。可是這樣的說法,並沒有被接受,孝勇先生認為協會只是個民間組織,資金龐大並不代表它對社會的貢獻,協會本身一定要做出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事情,才有存在與發展的價值。


 


顧名思義「勞資關係協進會」主要的任務是要協調雙方,在為對立的雙方找到共同的利益,同時也將衝突減至最低,要做到以上兩點,最關鍵的因素是,勞資雙方都要有代表性的組織,和受到認同的人物,雙方長期不斷的透過會議、交流,共同確認問題。以日本為例約在1970年的時候,勞工運動方興未艾,每年的春鬪,常見罷工抗議潮,但是藉由勞資雙方的領袖,經過理性、坦誠的,長達7天7夜在溫泉館,心平氣和的進行溝通協商,徹底的達成共識,不但解決當時的紛爭,而且建立長期互動的機制,尤其雙方對調薪的做法,更達成商議的內容。從此以後,就停止了每年,類似暴力春鬪事件的工運紛爭。到現在,只留下象徵性的「午間社內遊行」~中飯過後,綁個頭巾,示威遊行的活動儀式。這其間我們看見日本政府在哪裡?扮演何種角色呢?政府只是三角關係的一邊,扮演居間的角色。觀察先進的工業國家政府、勞工團體、資方組織,都是建立一個三角互動的關係,甚至有些國家讓仲介團隊進入此機制,成為四角互動關係。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初期組成理監事會,包括了政府官員、學者、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尤其很多是工總的主要理、監事,在勞基法成立初期為勞委會宣傳勞基法,出版書籍、雜誌,開了勞資行政訓練班,並就勞資爭議議題,開過無數次的討論會,不管成果如何,勞、資、政三方的溝通都是暢通的。


 


近日,勞資雙方在政策的法令規範下,接受了勞委會決定的基本工資調整,在過程中,三方提出不同的議題,並沒有共識,也沒有決定後續的討論模式,尋找根本解決方案。而由政府所裁定的調整幅度,勞方對此不能滿意,資方對於基本工資兩種掛鉤不能解決,雖然接受調整幅度,對於議題長期無解,也表示失望。相信三方也不會再進行溝通,或許只能等到下一次基本工資的調整會議時,才會再來相見吧!


 


眾所周知,基本工資是由工廠規劃演變而來,如今時代演進、趨勢變遷,服務業已成為產業主流,產業團體已由當初的三大演變為六大、七大,各代表不同的產業團體,勞方團體也是林立。資方不是因小氣,而不調整合理的工資,只是產業不同,負擔能力不同,計時、對價關係不同,為了調整國人工資,憑白的送給沒有確定有必要調整的外勞薪資。另外,附加在基本工資上的其他項目,便宜行事的增加負擔。政府認為礙於國際觀瞻,外勞待遇不宜與本勞切割。愚意認為:倘若資方對基本工資調整課題,如此引以為意,是否可以從現在開始主動接觸勞方,建立勞資雙贏的共同目標。「兄弟同心、其利斷金」,定能比照其他許多國家,一齊努力擺脫「外勞掛鉤」的困境。


        在憲法的條例中,提及應制定保護勞工之法令,這並不代表自動的把勞工視為弱勢團體,也並無規定勞工就不能有自主性的團體。立法院的法令有必要重新檢視,藉由勞資雙方協商擬定之,勞方也能根據不同的產業型態,提出合宜的需求,制定所屬就業型態的法令。


        適值,勞資關係協進會慶祝三十週年,面對台灣目前勞資雙方的景況,以協會初始創立之用意,這當中可否有發揮效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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