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由全國工業總會的公文來函,
函的內文如上所陳述!
據聞在工總得理監事會議上
提案三:建議敦聘陳飛龍先生為本會產經顧問,提請討論!
說明:
一.陳飛龍先生,曾任第五屆立法委員,台灣區肥皂清潔劑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以及本會常務理事,任內熱心會務,處事積極,思慮敏捷,實為社會楷模
特別是其在經營理念上,不斷創新突破,揭櫫產業趨勢的文化價值
延伸他一貫的不凡洞見,綻放出另一道趨勢思維的慧光.
二.為借重其對本會之啟迪建樹及對產業的長期貢獻,擬建敦請
陳飛龍先生為本會產經顧問.
決議:照案通過!
那日巧遇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董事長
也當面告知敦請擔任產經顧問並獲理監事們通過!
希望往後能多關心會務,並能大力協助會務的推動!
我與理事長當面報告-
提案之說明內容多為溢美之詞,過獎了!
也感謝同業先進的器重
飛龍很樂意在目前這嚴峻的大環境
盡犬馬之勞貢獻棉薄之力
個人十分之榮幸能擔任此職務!
那日我也當面向理事長報告
工總是1947年所定的三大法之一,組織是由上而下!
形式上是選舉制,但多為權利的分配!
已不適合當今的產業需求
參考各國也都沒有這樣的組織存在!
個人歷屆在工總擔任監事 理事 常務理事
在任內一方面也為工總奔走
一方面也替政府出力!
但個人還是希望這個法能重新考慮
由業界自由組織公會
再由自由組織成立聯合會,來代表工商界意見
這樣的需求及必要性有許多事例可以佐證!
例如食品業者遇到毒奶粉侵襲的事件
我觀察這個過程:政府沒有事先替業者防範在前建立安全機制
事後對於補償救濟業者也不滿意
相對的業界也沒有團體力量來幫助政府建立風險管控或安全機制
因此就造成產業不可言諭的損失傷害!
相對的若有一個由下而上的團體組織
能代表眾多的食品加工業 各面向各個不同加工程度的廠商業者
這樣一個產業鏈的公會團體作為代言人
會比現在工總的代言更為實際有效
往後
我會盡力襄助理事長推動會務活動計畫
但還是不放棄 要重申個人所呼籲的--
重新立法 重組產業團體的決心是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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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個會場上也巧遇電電公會榮譽理事長-許勝雄董事長
許董事長提到工總已通過此案敦請擔任產經顧問一職
希望能積極參與會務活動計畫!
在此,一併謝謝工總各理監事們的器重與期待!
也希望透過飛龍棧主的表白,能答謝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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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補註:
1981年 當選全國工業總會監事
1982年 晉升為常務監事
1984年 當選全國工業總會理事兼會務委員會召集人
此時間為辜振甫先生擔任兩任理事長(1981年~1987年)
辜先生當時認為我一個年輕人應該到理事會磨練磨練
因此讓我擔任了理事兼會務委員會召集人
當初政府正催生勞動基準法
個人參與其中的立法常往來立法單位與行政單位間
代表工總參與勞方 資方與政府 在媒體間同堂研討!
並常出現於在平面媒體上的研討座談會宣導會議上...
往後期間擔任勞資協進會10年理事長 後為榮譽理事長
擔任勞資仲裁協會理事長 商務仲裁協會理事
在勞方與資方的互動 角色扮演上
多年來也有些心得 容後有機會再與大家分享!
而在這些公會 公共行政團體上
有分為產業相關與非產業相關的
如飛龍棧主參與的紅十字會組織..
對於紅十字的歷史 宗旨及所推動的活動
在參與投入期間也有些心路歷程
對這些非營利組織團體永續經營理念...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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