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日前接到由全國工業總會的公文來函,


函的內文如上所陳述!


據聞在工總得理監事會議上


提案三:建議敦聘陳飛龍先生為本會產經顧問,提請討論!


說明:


一.陳飛龍先生,曾任第五屆立法委員,台灣區肥皂清潔劑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以及本會常務理事,任內熱心會務,處事積極,思慮敏捷,實為社會楷模


特別是其在經營理念上,不斷創新突破,揭櫫產業趨勢的文化價值


延伸他一貫的不凡洞見,綻放出另一道趨勢思維的慧光.


二.為借重其對本會之啟迪建樹及對產業的長期貢獻,擬建敦請


陳飛龍先生為本會產經顧問.


決議:照案通過!


那日巧遇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董事長


也當面告知敦請擔任產經顧問並獲理監事們通過!


希望往後能多關心會務,並能大力協助會務的推動!


我與理事長當面報告-


提案之說明內容多為溢美之詞,過獎了!


也感謝同業先進的器重


飛龍很樂意在目前這嚴峻的大環境


盡犬馬之勞貢獻棉薄之力


個人十分之榮幸能擔任此職務!


那日我也當面向理事長報告


工總是1947年所定的三大法之一,組織是由上而下!


形式上是選舉制,但多為權利的分配!


已不適合當今的產業需求


參考各國也都沒有這樣的組織存在!


個人歷屆在工總擔任監事 理事 常務理事


在任內一方面也為工總奔走


一方面也替政府出力!


但個人還是希望這個法能重新考慮


由業界自由組織公會


再由自由組織成立聯合會,來代表工商界意見


這樣的需求及必要性有許多事例可以佐證!


例如食品業者遇到毒奶粉侵襲的事件


我觀察這個過程:政府沒有事先替業者防範在前建立安全機制


事後對於補償救濟業者也不滿意


相對的業界也沒有團體力量來幫助政府建立風險管控或安全機制


因此就造成產業不可言諭的損失傷害!


相對的若有一個由下而上的團體組織


能代表眾多的食品加工業 各面向各個不同加工程度的廠商業者


這樣一個產業鏈的公會團體作為代言人


會比現在工總的代言更為實際有效


往後


我會盡力襄助理事長推動會務活動計畫


但還是不放棄 要重申個人所呼籲的--


重新立法   重組產業團體的決心是不會改變的!!


*************************************************


在某個會場上也巧遇電電公會榮譽理事長-許勝雄董事長


許董事長提到工總已通過此案敦請擔任產經顧問一職


希望能積極參與會務活動計畫!


在此,一併謝謝工總各理監事們的器重與期待!


也希望透過飛龍棧主的表白,能答謝一一!!


*********************************************


附表補註:


1981年 當選全國工業總會監事


1982年 晉升為常務監事


1984年 當選全國工業總會理事兼會務委員會召集人


此時間為辜振甫先生擔任兩任理事長(1981年~1987年)


辜先生當時認為我一個年輕人應該到理事會磨練磨練


因此讓我擔任了理事兼會務委員會召集人


當初政府正催生勞動基準法


個人參與其中的立法常往來立法單位與行政單位間


代表工總參與勞方 資方與政府 在媒體間同堂研討!


並常出現於在平面媒體上的研討座談會宣導會議上...


往後期間擔任勞資協進會10年理事長 後為榮譽理事長


擔任勞資仲裁協會理事長  商務仲裁協會理事


在勞方與資方的互動 角色扮演上


多年來也有些心得 容後有機會再與大家分享!


而在這些公會 公共行政團體上


有分為產業相關與非產業相關的


如飛龍棧主參與的紅十字會組織..


對於紅十字的歷史 宗旨及所推動的活動


在參與投入期間也有些心路歷程


對這些非營利組織團體永續經營理念...


待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mchowgrou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