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倫理世代傳承的民風習俗,沒辦法理所當然的把家中的老一輩送到安養機構頤養天年,被認為最好的家庭型態還是三代同堂,同在一個屋簷下共享天倫之樂。
長輩們心裡總盼著能與兒孫們共同生活,但也擔心會連累下一代的生活品質。為人兒女的狀況是雙薪家庭居多,除了都要投身職場工作,還需要照顧陪伴小孩,況且現今對於教養小孩的項目,比起早年只求溫飽能長大成人,是要更費時複雜多了,小孩子們除了上學校的課程外,還要應付社會型態的要求,要去上補習,還要去學習琴棋書畫的才藝,也加重父母在心裡上體能上的負擔,若再加上要照顧家中老一輩,就更忙於奔波在家庭與職場間,工作必多有拖累,若是家裡的老人患有慢性病經常需要陪伴到醫院,那就更加身心憔悴疲累了。一個健康快樂的家庭對兒孫有無形的正面價值觀,也能感受到快樂老人家的身教,若祖父母身體有疾病,沒有得到好的照顧、心靈不快樂,兒孫們感受的就更無力消沉了。
固然社會上有很多照顧老人的療養機構,可將老人家送往專業安養機構,但就違背中國的倫理傳統,不僅要承擔社會輿論,背負著不孝遺棄的指責,為人子女的也不願意這麼做。解決照顧老人的問題,「老人居家照顧」的協助是最好的選擇方案。針對有此需要的家庭,如果能得到一個居家照顧的幫手,不但可以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陪同看病、陪同戶外活動,若是遇到鰥寡的家庭,更是單身老人在日常生活上最佳的精神伴侶,也可分擔兒孫們對老一輩關懷的心理壓力。
在台灣能夠得到居家照顧的資源,以內政部這幾年推動補助「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的進度和內容是緩不濟急,而且台灣本地願意從事居家照顧的人也少之又少,雇主除了經濟上負擔的考量外,台灣照護工的人數供應上,更是鳳毛麟角一人難求。
當越來越多老一輩的人需要居家照顧,從現在人力的選擇與來源上都是「外籍監護工」,不管是泰國籍、越南籍還是印尼籍,基本上健康體力等等都是標準無虞的,年輕的外勞多半能將家裡的老人,視為自己的長輩般照顧,老人家也得以有健康快樂較溫馨的生活。
台灣的就業機會越來越少,待遇也沒有增加,年輕的一輩不敢結婚問題可以稍緩,但是老人的年歲增長是沒有辦法阻擋的。若能就業創造經濟繁榮的人無法充份就業,反而要退而做居家老人的照護工作,實在是可惜,因此才要藉由外來的人力協助老人的居家照顧。「老人居家照顧」能有好的解決方案,才能有快樂的家庭,才能創造祥和的社會安定力量。
禮記大同篇:「大道之行也…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者皆有所養,男有份、女有歸…」,這應該就是台灣所謂「有感的快樂幸福」吧!
隨著陶子的出面與道歉,這事件風波也就過了,但是須通過審核標準的巴氏量表,資格條件仍不符,陶子與其夫婿李李仁在經濟上有貢獻,也創造出許多人的就業機會,若退出職場,而埋頭在居家照顧上對社會是種損失,對政府推動的政策而言,也不是個很好的示範。如果我們的執政當局,不認為陶子事件只是個特案,而認同是通案的話,是否在政策上可以有人道…、或許也是人權的思考吧!但願政府當局正面思考,把這個問題當作是「happy problem」來尋找解決的方案。